中山医学院关于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310 号)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启动 2023 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已注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2023级研究生新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
学校下达到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确定名额如下: 博士(9人),学术学位硕士(5人),专业学位硕士(0人)。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竞争名额如下: 博士(1人),学术学位硕士(1人),专业学位硕士(1人)。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个别捐赠奖学金为差额推荐,最终获奖名单以学校表彰文件为准。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四、评选要求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 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 同一成果若其他同学已使用,则不可再使用;
4. 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五、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请申请人于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前将下列材料提交至医学2号楼(新食堂)719B室研究生教育工作室何老师。电子版请发至邮箱hejf@mail.sysu.edu.cn,文件命名格式为“博士/学硕/专硕+姓名+国奖参评材料”,延期不予受理:
1.纸质版《中山大学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电子版《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助金推荐信息表》(附件2)
3.纸质版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2023级新生提交入学成绩证明)
4.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PDF格式)。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