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陈晖

各系、教室、所、中心:

接科学研究院通知,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省科学技术奖设7个奖种,分别为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定标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提名,提名者应合理选择一个提名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级参评。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青年科技创新奖、科技成果推广奖不分等级。定额是指突出贡献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授奖数量总数不超过3项,一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0项,二等奖授奖数量不超过125项;科技合作奖授奖数量不超过5项;青年科技创新奖授奖人数不超过25名;科技成果推广奖授奖数量不超过25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科技成果推广奖的项目奖励人数依次不超过30人、15人、10人、10人,奖励单位数依次不超过15个、10个、8个、8个,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不奖励完成单位。

二、提名渠道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渠道分为单位提名和专家提名。校本部二级单位申报项目可通过广东省教育厅提名;附属医院申报项目可通过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名。通过专家、学会协会以及其他渠道提名的项目,由项目组自行联系提名渠道。

三、提名条件

被提名者的主要成果应在广东省完成,并满足以下条件:

1.突出贡献奖:提名在本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个人。

2.自然科学奖: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自然科学奖注重前瞻性、理论性,强调从国家长远需求出发,在新发现、新原理、新方法方面的独创性贡献。其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即2021年9月30日前发表)。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3.技术发明奖:提名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技术发明奖注重原创性、实用性,强调从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出发,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方面的成效。鼓励提名来自企业界,做出有助于打造“专精特新”企业的重大技术发明的优秀技术发明人。要求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发明人在提名项目中的排名优先)。

4.科技进步奖:提名完成、应用、普及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或者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科技进步奖注重创新性、效益性或者普惠性,强调从国家急迫需要出发,在解决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难题,特别是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上的贡献和成效。鼓励提名以企业牵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科普类成果应当是在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技知识、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作出重大贡献、产生显著社会效益的原创成果,包括科普作品、科普项目及科普理论研究等。

5.科技合作奖:提名围绕国家急迫需要和长远需求对本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境外个人、组织。

6.青年科技创新奖:提名在科学研究中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推动相关学科发展,或者在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中取得创新性突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或者产业化的青年科研人员。候选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科技成果推广奖:提名将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大规模推广应用于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促进本省区域协调发展的个人、组织。主要奖励由粤东西北地区个人、组织牵头完成或在粤东西北地区推广应用的优秀科学技术成果。要求必须提交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已发布的标准规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8.提名者可提名外籍科研人员作为自然科学奖候选者参评。所提名的外籍科研人员应在广东省内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每年在广东省内从事科技研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9.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2022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无论排名先后,无论奖项类别,均不得作为项目完成人参与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1次。

10.突出贡献奖、青年科技创新奖候选人应是中国公民,工作单位应是广东省内所属机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要求第一完成人的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所属单位,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要求第一完成单位是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11.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应在国内为主完成,且至少有1篇在国内发表,知识产权应归国内所有。论文专著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所有奖种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12.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推广奖要求成果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即2021年9月30日前已应用),并须按照提名工作手册中有关要求提供应用情况和效果(效益)佐证材料。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

13.被提名者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以及论文署名第一的单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登记以及成果评价中所列的完成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的,必须征得本人或单位同意,项目第一完成人须亲笔撰写承诺内容、签署承诺函,由相关单位盖章,并将有关知情同意不参与报奖证明材料提交存档备查。

    14.已提名的项目不可更改或增减完成人及完成单位,由提名单位发函(或提名专家签字)并经省奖励办同意后,可撤销项目提名。

15.提名者、被提名者都应符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要求,自觉遵守评审纪律,对严重失信行为或违背科研伦理的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

四、提名程序

1.申报系统及申报账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实行网上申报,请申报人直接登录广东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进行填报申报材料。系统开放时间:10月10日9:00。如申报人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中无申报账号,请联系学院联系人进行账号设置。

2.提名书撰写

申报人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中“业务申报”中的相应栏目填写提名书,并在指定位置按要求上传有关附件。申报人请认真阅读申报通知及《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并按照要求填写提名书。提名书填写应当真实、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请严格按规定字数、页数填报。

建议校本部二级单位项目“提名单位”选择“广东省教育厅”,附属医院项目“提名单位”选择“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填报人填写完成后提交学院及学校科研管理人员审核,经提名者最终审核并填写了提名意见后,填报人才能生成正式版的PDF格式提名书。

3.公示要求

提名前,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的完成单位(工作单位)应按照《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表》的格式(附件2)进行相应公示。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包括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是中山大学的,由学校科学研究院进行公示,请将公示内容发至学院联系人邮箱:chenh96@mail.sysu.edu.cn ,涉及外单位的,由项目组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向学校科学研究院提交《申报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公示情况报告单》(附件3)。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协调处理的项目方可提名。

4.书面提名书制作要求。

书面提名书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主件为该项目正式版PDF格式的打印件,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不得再自行修改。提名专家、完成人必须亲笔签名,提名单位、完成单位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法人单位公章一致。

附件可以是扫描打印件或复印件,内容应与系统上传内容一致,不得擅自增加或删减,附件合计不得超过75页,超过不予受理。

完成人签名、单位盖章页均应是原件,《推广应用证明》(附件4)等报奖专附的证明须为原件,其它附件尽量提供原件。

5.形式审查

广东省奖励办将组织专家对本年度所有提名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提交评审。形式审查要求详见《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

五、校内工作安排

10月10日,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开通,项目组网上填报。

10月中旬,科学研究院组织召开2023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专题辅导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0月12日前,学院报送《2023年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申报项目清单》(附件5),请申报项目组于10月12日前将附件5填写后发至联系邮箱:chenh96@mail.sysu.edu.cn

10月23日前,学院报送拟申报项目提名书初稿(含附件材料,PDF完整电子版)、项目简介WORD版本至科学研究院工作邮箱,请申报项目组将材料发至联系邮箱:chenh96@mail.sysu.edu.cn

如申报突出贡献奖和青年科技创新奖的候选人,请同时提交本单位党委出具的政治审查意见(WORD和盖章扫描PDF版),需提前联系学院党务工作室办理,请注意预留时间。

10月30日前后,学校组织报奖项目校内形式审查培训,指导项目组和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后续广东省科技厅对形式审查不通过的项目不予受理提名,请各项目严格按照形式审查要求做好自查和二级单位审查。

11月1日前,学院报送拟申报项目公示表电子版(附件3)科学研究院工作邮箱,请申报项目组将公示电子版发至联系邮箱:chenh96@mail.sysu.edu.cn。由学校负责在统一门户进行公示。

学校作为参与单位申报的项目,或学校教职工作为其他完成单位完成人的项目,也须在11月1日前提交学院位审核、学校公示后,方能加盖学校行政印章并出具公示情况报告单。

11月7日前,学院向科学研究院提交各项目形式审查工作记录表(附件6)、合作单位以及完成人工作单位公示后出具的公示情况报告单。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由项目组留存备查。

1191700前,项目组务必准时在系统提交提名书,因申报项目提交至提名单位审核前,须经过二级单位、学校财务部门、科学研究院依次审核。提交至提名单位审核后,原则上不再退回。

11月20日,提名单位系统审核提交,生成正式版PDF格式提名书,项目组制作提名书及附件材料,办理合作单位和完成人的签字盖章手续。

11月22日前,学院提交提名书及附件纸质版和电子版至科学研究院(纸质版校本部项目一式三份,建议两份原件;提名书和附件整合PDF电子版,以二级单位+第一完成人+奖种+等级命名)发至联系邮箱:chenh96@mail.sysu.edu.cn,学校主持项目的提名书涉及学校的印章用印手续由科学研究院统一办理,盖章后科学研究院统一向提名单位报送校本部申报项目材料。

参与项目的提名书的用印手续,请项目组持学院审核后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函,到科学研究院纵向处办理例行事项用印流程后,自行前往校长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

请项目组按上述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如提名单位另有时间安排,学校将另行通知调整。

 

联系人:陈晖

联系电话:020-87330567

联系邮箱:chenh96@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