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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医学院本科课程缓考管理细则
发布人:郑龙飞
责任审核人:王淑珍
发布日期:2024-02-02
第一条 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为端正学风考风,规范缓考申请流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述的本科课程,包括我院学生修读的公共课、公选课、我院开设专业课、其他学院(附属医院)开设的专业课四类。临床见习、实习期间的各项考试缓考,按学校有关制度和医院要求执行。
第三条 我院学生有下列情况者,可申请课程缓考:
(一)因疾病不能参加考试,并取得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校医院)开具的的病历、收费单及病假单,材料不齐不可申请;
(二)其他突发情况。
第四条 我院学生按照以下流程申请各类课程缓考:
1. 学生填写《中山医学院学生缓考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后,原则上由本人于考试前交辅导员。确因临考突发疾病等无法及时现场办理者,应于考试结束1天内委托他人补交材料;
2. 辅导员审核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等;
3. 审核通过后,学生在教务系统提交缓考申请,并在申请页面上传申请表扫描件;
4. 开课学院(附属医院)在教务系统进行后续审批。
第五条 修读我院专业课程的其他学院学生申请缓考的,按所在学院管理要求执行。
第六条 本细则自2024年2月4日起执行,由中山医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