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发布2025年度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指南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所、中心:
接科学研究院通知,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发布了《2025年度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申请指南》(附件1), 通知原文链接:https://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11411929.html
一、申报要求和说明
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需提供自筹),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单位或项目下属课题承担单位联合申报,市财政资助资金不予分配给深圳市外的合作单位。
项目合作单位不得超过3家,其中至少有1家合作单位为已经通过验收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单位或者项目下属课题承担单位(以下简称该单位为“原国家项目单位”)。(1)我校各二级单位若可以“原国家项目单位”参与申报,可以分配牵头单位自筹资金;(2)我校深圳校区学院若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可以分配深圳市财政资金。
原国家项目单位已经完成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项目下属课题须在2021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取得项目主管部门(单位)正式验收合格文件(书)。支持承接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类别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支持强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人民币1000万元。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28日
三、合作协议签订流程(暑假期间合作协议审核时间大约8个工作日)
1.申请人在合同管理系统填报联合申报协议书,标题为“联合申报2025年度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项目名称)”,经学院科研秘书、院领导审批后,流转科研院审核;
支撑材料附上:(1)申请书初稿;(2)如果未使用学校模板协议(附件2),还需附上中大参与深圳项目经费预算表(附件3)。
2.科研院审核后按流程报送发展规划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审定后流转回学院;
3.学院将合作协议流转至校办,纸质版打印系统定稿份数,(1)中山大学为合同方的,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至广州校区南校园102办理用印;(2)中山大学·深圳为合同方的,由学院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交至广州校区南校园110校办或深圳校区逸仙楼611加盖“中山大学·深圳”合同专用章。并将双方盖好章的合作协议书一份原件交至中山楼102。
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20-87331003
联系邮箱:zsyky@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