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申报 2016 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海外专家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通知,为更加积极主动地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建立引才长效机制,根据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发布的申报公告,现就“2016 年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海外专家来粤短期工作资助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引才重点
该计划是珠江人才计划的一个子项目,计划每年将面向全球择优资助一批急需紧缺的海外专家来粤工作。今年重点引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半导体照明(LED)、新能源汽车、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引进在计算机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和标准光组件及器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与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 打印)、先进农业技术等领域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可帮助我省用人单位实现关键共性技术突破或解决生产、技术等相关领域难点问题的海外人才。
二、引才对象及资助办法
(一)引进对象
发达国家(地区)院士或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境)外知名大学终身教授、教授或知名企业的研究员、高级管理人员级别的专家。
注:
1、如海外专家是中国籍及港、澳、台地区专家,须目前是长期在海外工作。
2、入选(获得)过以下计划(资助)的专家不列为本计划资助范围: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计划”、珠江人才计划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领军人才、‚广东特支计划、‚扬帆计划,国家外国专家局各类引智项目及省重点高端外国专家项目且仍在资助期内的人才。
(二)资助方式
仅用于补助单位聘请海外专家所支付的薪酬。采取后资助方式,用人单位先行支付引进海外专家相关费用,再按程序申请经费资助。
(三)资助标准
1、引进发达国家(地区)院士或诺贝尔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来粤工作 30-60 天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给予最高不超过 25 万元的资助;工作 61 天以上的,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
2、引进国(境)外知名大学终身教授、教授或知名企业的研究员、高级管理人员级别的专家来粤工作 30-60 天的,按照单位实际支出的薪酬,给予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的资助;工作 61天以上的,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注:上述标准为最高标准,若用人单位支付的实际薪酬高于最高标准,则按最高标准核定补助;若实际薪酬低于最高标准的,则据实核定补助。
三、海外专家申报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通过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联合技术攻关、担任咨询顾问、协同创新等方式来粤短期工作,帮助提升核心技术及产品的自主创新水平,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来粤讲学、访问学者除外。
3.2016 年度实际在粤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 30 天。
时间范围: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时间认定:以证件(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的出入境时间计算,1 年内可多次累积。
4.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海外承担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
(2)掌握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
题;
(3)拥有广阔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
(4)主持或主导制定本产业(行业)的国际、国家标准,
并成功实施。
(5)主持过发达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6)近 5 年在本专业(学科)国外核心刊物上发表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论著;
(7)获得国外重要科技奖项或发明专利;
(8)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科学工程建设关键技术;
(9)其学术研究对我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起重要促进作用。
四、申报方式
请于12月14日前将本人姓名、电子邮箱(将作为登录账号)、手机号码、所在单位名称以及聘请专家姓名(以护照为准)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henh96@mail.sysu.edu.cn,邮件命名格式为“在单位名称+项目申报人姓名”
收集后发给外事处,申报人等待收到回复邮件后,可登录广东省人才工作综合管理平台(网址:rc.gdstc.gov.cn)填写申报书等材料,并于12月25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交至科研科。
申报材料:
1. 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推荐函原件(一份),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及完整性出具意见。
2.系统导出的申报书(一份);
3.用人单位与引进海外专家签订的合同(协议),需明确报酬事项;
4.海外专家身份的证明材料(如所获国际大奖的证明材料,在国外任职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5.海外专家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照片页及签证页、出入境记录复印件;
6.用人单位为海外专家发放薪酬的凭证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发表学术论文或论著、荣誉与奖励证书、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等其他必备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
以上 3-7 项均需提交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3-7 项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联系人:陈晖,沈洪燕
联系电话:87330567,87331003
E-mail:chenh96@mail.sysu.edu.cn,shenhy@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16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