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研院通知,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6〕1824号)的要求,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申报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其中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类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类粤港联合创新项目已另行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公益研究与能力建设类社会发展领域、农村科技领域项目,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类产学研合作、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各领域指南见附件二)。
二、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申报网址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首次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与所在学院(医院、直属系)科研秘书联系获得用户名和密码,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后方可进行申报。原已获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账号的申报人可继续使用原账号进行申报;如忘记密码,可联系科研秘书进行密码重置后再行登陆申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在研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的,不能申报新项目;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2.如有合作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3),如未签署合作协议省科技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3.申请100万以上(含100万)的项目按省科技厅要求需提供查新报告,同时必须同时提交指南各领域所要求的附件,未按规定提交者,省科技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4.研究期限一般为2-3年,国际合作领域项目指南规定2年,其他领域项目一般为3年,起止时间2017.1.1-2018.12.31或2019.12.31。
5. 申报金额不得高于指南规定的资助强度;申报金额低于指南规定资助强度的,以申报金额为准。
6. 中山大学无论作为项目主持方或参与方,按照学校规定,必须在间接经费预算里做出5%的管理费和2%的水电费,学校统一扣除,请各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按规定预留此预算。
7. 按照省科技厅文件规定,2016年以后立项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可以开支人力资源成本费,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的 40%,软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软件开发类项目最高不超过该项目经费的60%。
8. 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见附件四)
9. 项目申报内容。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四、申报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1.2016年11月21日下午17:00前:
(1)已有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账号的负责人:请将姓名及申报领域等意向发送至chenh96@mail.sysu.edu.cn ;
(2)需新建账号的负责人:请将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邮箱及申报领域发送至chenh96@mail.sysu.edu.cn,以便学院创建账号。
2.2016年11月24日下午17:00前:
(1)合作协议:如有合作单位,请将签字的合作协议(附件3)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办理盖章手续。
(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请负责人将签字后的《申报单位材料真实性声明》(附件4)一式一份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学院存档)》(附件5)一式二份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以便办理盖章手续。
3.2016年11月28日下午17:00前:
请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在“申报管理”模块选择“填写申请书”,并完成提交工作。请附件扫描上传签字盖章的真实性声明(附件4)及其他相关附件材料;如有合作单位须上传已签字盖章的合作协议扫描件(附件3)。
4.2016年11月28日下午17:00-12月6日下午17:00
学院及学校进行系统审查,并将修改意见及时反馈给项目负责人,请负责人在此时间进行修改,并请务必于12月6日下午17:00前完成网上提交,超过时间申报系统将全部自动关闭。
5.2016年12月7日下午17:00前:
请将审核通过的纸质申请材料及附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请注意:纸质材料的版本号应与网上上报一致;申报书用不锈钢钉装订或胶装。
联系人:陈晖,沈洪燕
联系电话:87330567,87331003
E-mail:chenh96@mail.sysu.edu.cn,shenhy@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16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