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广州市科技计划2016—2017年项目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研院通知,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简称市科创委)现集中发布一批2016年和2017年广州市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点击专项名称可下载指南)并公开征集项目,具体包括: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专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专题)、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建设专项、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创新平台与科技服务专项(重点实验室及创新平台资源共享专题)、创新平台与科技服务专项(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题部分方向)、科学(技术)研究专项、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补助补贴专题)、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专题)、科普与软件学研究专项(科普专题)、科普与软科学研究专项(软科学研究专题)、科技创新人才专项(珠江科技新星专题),请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主要注意事项如下:
一、限项要求
1.市科技计划已立项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专项类别。
2.项目负责人在研和当年申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不得超过1项,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得超过2项。
请各项目负责人自行查重,凡出现超项,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请申请者遵守限项规定。
二、申报流程和申报时间
4月8日12点前:本次广州市计划项目珠江科技新星专题限额6名,请有意申报的申请人于4月8日12点前将珠江科技新星专项申报书电子版发至邮箱chenh96@mail.sysu.edu.cn,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六份(完整版一式一份,隐去个人信息的简装版一式五份)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用于院内评审。
4月13日中午12点前:本次广州市计划项目科学研究专项(一般项目)限额7名,,请有意申报的申请人于4月13日中午12点前将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电子版发至邮箱chenh96@mail.sysu.edu.cn,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六份(完整版一式一份,隐去个人信息的简装版一式五份)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用于院内评审。
4月18日-26日:其他不需限额的项目申请者请将姓名、手机、邮箱、联系电话及身份证号码发送至chenh96@mail.sysu.edu.cn,以便创建账号。并于4月18日-26日登录广州市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wsbs.gzsi.gov.cn/login.html,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注意:产学研协同创新重大专项、科学(技术)专项、科技创新人才珠江新星专项系统开通时间为4月18日;
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专项、创新平台与科技服务专项、科普与软科学研究专项系统开通时间是4月21日;
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系统开通时间为4月25日;
科技成果交易补助和科技创新券系统开通时间另外通知
5月18日前:请项目负责人关注网上申报进度,当项目状态显示为“科信局已受理”,请打印申报书(网页下载正式版)纸质材料按照专项要求提交份数加一份、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无线胶装后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同时请将《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chenh96@mail.sysu.edu.cn。
)交到学院科研工作室。
注意:纸质申报书(须附目录及附件证明材料)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组织单位签章齐全,项目组成员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填写齐全。
三、注意事项
1、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记录不良信用。
2、项目申报预算中必须提取经费总额的5%的管理费及2%的水电费,在“间接费用”科目中列支。
3、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4)。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参加外单位项目必须做足水电费2%以及管理费5%,否则不予立项。)
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广州市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主要的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广州市。
4、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联系人:陈晖、沈洪燕
电话:87330567、87331003
邮箱:chenh96@mail.sysu.edu.cn,shenhy@mail.sysu.ed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