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2016年度生物医学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研院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期发布了《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生物医学合作研究项目指南》(详见附件),现将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助内容与强度:

  NSFC与NIH分别负责资助本国科学家的研究经费、为开展双边交流所需的出访国际旅费及国外生活费。NSFC的资助强度为每项不超过200万元(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之和),NIH对每个项目提供匹配经费。

 

二、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1、医学免疫学(Immunology,non-HIV/AIDS)【申请代码:H10】

2、肿瘤(Cancer)【申请代码:H16】

3、精神健康(Mental Health)【申请代码:H09 】

4、帕金森病及神经系统疾病(Parkinson’s disease and related disorders)【申请代码:H09 】

5、感染性疾病(Infectious Diseases)(不包括HIV/AIDS)【申请代码:H19】

6、HIV/艾滋病及其并发症(HIV/AIDS and co-morbities)【申请代码:H19】

  关于资助领域的详细说明请参看本指南末所附的英文附件。

  中方申请人须选择以上列出的申请代码填写中文申请书,对于未按要求填写此指定申请代码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

注:1. 药物、生物制剂和诊断学的临床试验不属于本指南资助范围。

  2. 鼓励围绕科学问题开展的合作研究,避免以样品交换为主要内容的合作。如必须涉及样品交换问题,中方申请人须获得国家相应部门批准,申报时须附上有关书面批准材料。

  3. 对涉及医学伦理的研究项目,需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批准书,如申报项目涉及人体试验或需采集人体标本的研究项目,请填写《中山医学院医学伦理审查申请表(人体标本采集+》人体试验)(附件2),并提供知情同意书(模板请点击附件3)。以上资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请于2016年2月23日前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电子版请发送至chenh96@mail.sysu.edu.cn。如申报项目涉及动物实验,请查看《中山医学院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批办理流程及申请表格》(附件4)并按流程办理。

 

三、申请要求:

(一)中方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须是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

(二)中美双方科学家之间应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和潜力;

(三)中方申请人和美方合作者要充分沟通协商,在此基础上填写NIH要求的英文申请材料。中方申请人须与美方合作者联系,取得美方合作者向NIH最终提交的全套申请材料的副本,作为中方申请人向NSFC提交申请的必要附件材料,无此英文材料附件的中方申请视为无效。

  该英文申请材料将作为双方评审的依据,中美双方资助机构及双方科学家须严格遵守双方相关保密规定。

(四)双方合作者应按照要求分别向国家基金委和NIH提交申请,单方申请视为无效。NIH指南链接:http://grants.nih.gov/grants/guide/rfa-files/RFA-AI-16-006.html

 

四、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上年度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