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盟委员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研院通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期发布了《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盟委员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详见附件),现将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说明:
1.合作内容:本项目支持中国研究人员加入已获得欧洲研究理事会(ERC)资助的欧盟项目团队(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项目清单及负责人联系方式见附件1),进行六至十二个月的研究访问。
2.资助强度:中方资助强度为每项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仅限经费预算表格中的第7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栏,无间接费用,主要用于中国研究人员访欧的国际旅费(机票为经济舱)。中国研究人员赴欧期间的日常生活费用与研究经费由欧盟项目团队支付。
3.项目执行期: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1月28日,申请人最迟应于2017年2月赴欧盟开展研究访问。
二、申请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并且是2016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资助期限3年及以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
2.申请人应联系同意接收中国研究人员的欧盟项目团队,就访问时长、研究内容、赴欧期间日常生活费用及研究经费等内容达成一致,取得对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接收函(letter of support)。
3.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规定:
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1.不受“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规定的限制。
2.不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总数限为3项”规定的限制。
四、上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于2016年4月13日前将申报意向发送至fanlx@mail.sysu.edu.cn,于2016年4月22日前登录http://isis.nsfc.gov.cn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
请申请者网上提交后,及时致电87331760或发送邮件至chenshy28@mail.sysu.edu.cn,告知科研院审核提交,谢谢!
联系人:范凌霄、沈洪燕
联系电话:87330567、87331003
e-mail:fanlx@mail.sysu.edu.cn
shenhy@mail.sysu.edu.cn
附件: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欧盟委员会合作交流项目指南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16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