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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延期结题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15-09-21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研院通知,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凡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凡于2015年12月应结题而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提交延期申请并充分解释延期理由,理由不充分的申请基金委将不予以受理;资助期为一年的项目原则上不准延期。
2、申请书格式请按附件统一格式书写(A4纸四号字宋体)。
3、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建议一般为1年),且只能申请延期1次。
4、获批准延期的项目当年仍需提交资助项目进展报告,而未获批准延期的项目则须按时提交资助项目结题报告。
5、请于2015年10月8日前将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字的延期申请报告一式三份原件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电子版请发送至fanlx@mail.sysu.edu.cn。
联系人:范凌霄、沈洪燕
联系电话:87330567、87331003
e-mail:fanlx@mail.sysu.edu.cn
shenhy@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