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交流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的合作,拓展学科合作伙伴和合作领域,学校将启动“中山大学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项目”,支持邀请国(境)外知名大学相关优势学科领域专家团队来我校举办国际研讨会等,探讨科研合作与人才培养等。现将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资助内容:

1、资助我校各学院(实体系)、附属医院、研究院(中心、所)、各创新平台和基地与国(境)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建立联系,邀请一批高水平的优势学科专家学者来访我校,通过举办研讨会、专题讨论会或工作坊等形式的交流活动,为两校相关领域的学者专家提供平台,探讨科研合作、联合申请科研经费、师资培训、学生交换、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各方面合作的可能性。

2、每个项目可邀请国外知名大学相关优势学科领域3-10名左右专家、学者来访我校,学校将资助国外专家、学者在我校停留3天内的落地费用(包括食宿、市内交通等)和会议组织费用,机票费用由对方自理。但对于学术权威,且在推动双方相关学科发展与合作起到主导作用的知名教授学者,亦可资助其往返国际旅费(经济舱)。

3、2015年拟重点邀请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法国农业科学院、英国华威大学、美国范德堡大学、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悉尼大学、德国科隆大学、南非开普敦大学等高校或研究机构的学科团队进行交流活动。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项目申请书》,经学院签署意见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遴选,并确定相应的资助额度。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拟立项项目的名单和资助额度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正式立项。

 

三、经费使用办法:

1、该项目经费属于“985工程”专项资金,经费管理和使用请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985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596号)执行,按专项资金进行预算编制、使用、管理和考核。项目经费须在2015年11月20日前使用完毕。
2、该项目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制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经费应严格按预算执行,专款专用。未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各项目不得列支任何预算外的开支。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确需调整经费预算,须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书面报告,获批准后方可执行。

3、项目接待开支标准参照教育部财务司《关于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财司函〔2014〕43号)执行。


四、上交时间:

本项目未设截止时间。但因须在11月20日之前完成报销手续,故请申请人尽早申报并将《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如在申报中存在问题,请与学院科研工作室联系。

 

联系人:范凌霄

联系电话:87330567

E-mail:fanlx@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