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学术振兴会合作项目指南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接科研院通知,国家基金委日前发布了《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学术振兴会合作项目指南》(具体详见附件)。现将有关申报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1、合作交流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是2017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三年期(含)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人,合作交流应密切围绕所依托在研基金项目的研究内容。双边研讨会项目中方申请人须有2015年12月31日(含)以后结题的在研基金项目。
2、更多关于申请资格的说明,请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管理办法》和《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二、限项规定:
1、本项目属于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不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总数限3项的范围。
2、中方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
3、更多关于限项规定的说明,请见《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申请者需登录国家基金委ISIS系统(http://isisn.nsfc.gov.cn)进行网上申报,已有用户名及密码的老师请直接登录系统填报,尚未有用户名及密码的老师请将姓名、职称及邮箱信息发送至fanlx@mail.sysu.edu.cn以便创建账号。
请拟申请者于2015年8月21日前将申报意向发送至fanlx@mail.sysu.edu.cn,于2014年9月1日前完成网上提交并由依托单位确认,同时请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送交学院科研工作室,谢谢!
联系人:范凌霄、沈洪燕
联系电话:87330567、87331003
e-mail:fanlx@mail.sysu.edu.cn
shenhy@mail.sysu.edu.cn
附件: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日本学术振兴会合作项目指南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