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关于报送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生助教有关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中大研院〔2009〕66号)的文件精神,本学期继续实施博士生担任助教的工作已取得预期成效。,现请各有关单位报送本学期博士生助教的有关汇总信息,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生助教安排表》(附件1)、《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生助教补贴明细表》(附件2)。
本次报送的汇总信息,将作为本学期博士生岗位津贴及跨校区博士生助教交通、误餐、必要的住宿补贴的计算依据。故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安排专人认真填写,报送后如出现漏填、误填或是失实的,责任及后果由有关单位自行承担。
二、岗位津贴及各类补贴标准、补贴的计算方法
1、博士生助教岗位津贴计算方法
凡参加我校博士生助教工作的博士生,按照其实际承担的课堂教学总学时核算,其计算公式:
每位博士生岗位津贴数=实际承担的课堂教学总学时*0.25*100元,具体计算依据参见《关于<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实施方案>补充规定的通知》(中大教务〔2010〕71号)。
请各学院(系)按以上标准填写《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生助教安排表》(附件1)。学校审核完毕后,岗位津贴将直接打入博士生助教的银行账户。
2、博士生助教的各类补贴标准、补贴的计算方法
此补贴主要用于博士生助教跨校区教学的交通费、误餐费和必要的住宿费;不跨校区教学的博士生助教,请不要填报。
按“每学时补贴数”计算补贴总额,每人每周补贴3学时,不够3学时的按3学时计算。补贴标准如下:
(1)由南、北、东校区赴珠海校区的助教(住宿):每人每学时补贴40元;
(2)由南、北、东校区赴珠海校区的助教(不住宿):每人每学时补贴30元;
(3)由南、北校区赴东校区的助教:每人每学时补贴5元;
(4)由南校区赴北校区的助教:每人每学时补贴2元。
另外,每周超出3学时的部分,每学时只提供误餐补贴5元。
每位博士生助教每周补贴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周学时大于3:每学时补贴标准(元/学时)×3学时+(每周学时数-3)×5元
周学时小于或等于3:每学时补贴标准(元/学时)×3学时
请各学院(系)按以上标准填写《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生助教补贴明细表》(附件2)。学校审核完毕后,补贴经费将划拨到有关院(系)的酬金账号中,博士生助教凭交通和住宿费凭发票到学院(系)办理报销手续。
三、博士生助教的学生纸质评教工作
从2012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学校将要求各学院(系)将博士生助教纳入学生评教体系,开展博士生助教的学生纸质评教工作,博士生助教的学生评教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发文,请各学院(系)认真按学校文件要求对博士生助教的工作进一步做好规范并严格执行。现将《中山大学研究生助教学生评价表(征求意见稿)》(附件3)下发并征求意见,以便使博士生评教工作开展地更加有效、有序和规范。相关意见请与教务处教学实践科沟通。
四、报送要求
(一)《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生助教安排表》务必体现全部助教信息(包括需要交通补贴与不需要交通补贴的助教),并汇总本单位的所有课程。
(二)在《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生助教补贴明细表》中,只需填写跨校区并需要补贴的助教信息,不需要补贴的助教信息不必填写;相同课程要进行合并,并仔细核对实际上课周数。
(四)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教务处和医学教务处将进行核对。不符合填报要求者将不予受理。
(五)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7月1日前将有关信息报送至办公楼后座210本科教学工作室。文理工科类的博士生助教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hangshw@mail.sysu.edu.cn;医科类的博士生助教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houhua@mail.sysu.edu.cn。文件命名为“单位+2011学年第二学期博士生助教安排表或明细表”,并提供《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生助教安排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及《2011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生助教补贴明细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