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 关于开展我校第七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664)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会议精神,2012年将启动第七届国家和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相关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开展第七届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第七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范围是:学校从事教学、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二、申报条件

 

      (一)教学成果包括:在更新教育思想观念、优化人才培养模式、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申报成果主要为2008年以来完成,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时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在同等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优先予以考虑。

 

三、推荐程序

 

       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后统筹上报,推荐时须填写《中山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学校将组织专家组评审并对校级教学成果予以一定奖励。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以学校开展的推荐评审工作为基础,在学校评选的一等奖项目中经专家评审依次产生省级教学成果奖励推荐项目。

 

四、推荐时间

 

      请各单位务必在710日前将推荐项目的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中山医学院教学科。

 

 

联系人:刘静,联系电话:87335031,电子邮箱:282488406@qq.com

 

 


 

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