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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过程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10-05-25
各系(教研室)、中心:
2006年以来,我校共有四批学生获得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资助。为有利于创新性试验计划的顺利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上述项目的质量监控,规范管理流程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6年以来,我校共有四批学生获得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资助。为有利于创新性试验计划的顺利完成,现就进一步加强上述项目的质量监控,规范管理流程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过程管理
学校将对在研试验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请在研试验计划项目应于6月16日前提交《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落实下一步的研究计划,院系及时协助解决项目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将根据学生提交的中期报告和院系审核意见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作为学生科研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项目研究如有变更,请另附《学生科研项目情况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
学校将对在研试验计划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请在研试验计划项目应于6月16日前提交《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记录表》(见附件1)。落实下一步的研究计划,院系及时协助解决项目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将根据学生提交的中期报告和院系审核意见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作为学生科研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项目研究如有变更,请另附《学生科研项目情况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
二、结题管理
各试验计划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毕业前完成研究工作。负责人为2010届毕业生的项目,应于6月16日前提交结题材料,项目验收的应交材料为结题报告书(见附件3)、成果论文,补充材料(含设计、专利、软件)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各试验计划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毕业前完成研究工作。负责人为2010届毕业生的项目,应于6月16日前提交结题材料,项目验收的应交材料为结题报告书(见附件3)、成果论文,补充材料(含设计、专利、软件)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经费使用
按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2007年、2008年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应根据研究工作开展情况,在《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范围内合理安排经费开支,并在2010年12月10日前完成经费报销工作。结余经费将根据财政部《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原渠道收回。
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且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者,学校将责令其停止使用该课题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科研资金。
按学校财务管理的有关要求,2007年、2008年立项的国家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应根据研究工作开展情况,在《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范围内合理安排经费开支,并在2010年12月10日前完成经费报销工作。结余经费将根据财政部《中央部门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原渠道收回。
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且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者,学校将责令其停止使用该课题研究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科研资金。
请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个人按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和落实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过程管理工作,按时上交项目执行情况记录表格及结题材料,送交本科教学工作室。联系人:李炳君,电话:87330733,电子邮箱:libj@foxmail.com。
中山医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室
201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