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开展2009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中心: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精品课程建设,我校决定组织开展2009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评选条件、标准
精品课程申报评选条件、标准参照2007年国家精品课程评估指标(附件1)。
2、申报范围
凡连续3年以上为本科生开设的各类课程。
3、课程负责人
课程负责人为我校专职教师,并具有教授职称。
二、申报程序
课程负责人填写“2009年度中山大学精品课程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一式三份(含电子版),已获校级精品课程不重复申报。
2009年推荐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原则上在2003-2009年度校级精品课程、创建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中择优选送。
申报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需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方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至少三位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每人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附件3)。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09年4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送交学院教学工作室(后座210)。
四、联系方式
1、教务处
教务处联系人:张尚武、冯伶萍,电话:39332221、39332174
医学教务处联系人:王淑珍、周花,电话:87331242
2、中山医学院教学工作室
马老师,电话:87335031;吴老师、王老师:电话:87330733;电子邮箱:maxzh@mail.sysu.edu.cn
中山医学院教学工作室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