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相关导师及研究生:

        学校已启动2015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学校下达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11名,硕士11名。博士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申请资格

       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并取得突出的科研业绩。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参评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3.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四、评审程序

       根据研究生院的要求,学院将成立和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将由学院领导、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组和相关导师、学生代表组成。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和导师推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并同时在本单位公示。
       研究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应是在我院攻读研究生期间所获得的,其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具体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0月8日前申请人将材料交办公楼后座214室,由中山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进行整理、核对。
       10月16日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初评并将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在网上进行公示。
       10月26日前,学校将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中山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由研究生教育工作室出具)、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报材料汇总表的电子版发到zdykyjs@163.com。
          联系电话:87331459

 

中山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