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学年中山大学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2015年中山大学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现已接受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11级、2012级直博生和2013级博士研究生。获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本学年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老生,不参与上述奖学金的评选。
二、名额及奖励金额
  我院可评选名额为13名;
奖励金额为1000元/每人/每月,正常学制期限内按月发放。

三、评审标准
  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评审机制,评审标准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四、日常管理
  获得者有下列情形的,终止发放: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中期考核不通过。
  研究生在正常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发放奖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五、评审程序与时间安排
  10月19日前,
学生通过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管理平台申请(http://ecampus.sysu.edu.cn/schships/),由导师后在系统上审批提交(如果导师未能在系统上审核,可下载表格填写由导师签名后提交);另外请将过渡期间博士奖学金申报汇总表发至zdykyjs@163.com,佐证材料的纸质版交办公楼后座214室(已申请本次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需重复提交材料)。
    研究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应是在我院攻读研究生期间所获得的,其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2.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10月23日前,学院组织专家小组进行评审并将中山大学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推荐名单报送研究生院审核。上述名单并按程序在学院进行公示。
 

 

中山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