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中山医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提名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所、中心:
学院2017年第8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于今年10月启动中山医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代表的换届改选工作,并于12月召开中山医学院第四届“双代会”第一次会议。该项工作已经报请学校工会批复同意。
为了做好“双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现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规定》和《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确定代表产生的基本要求。
一、代表人数及任期
1、中山医学院第四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一身二任,即既是工会会员代表,又是教职工代表,简称“双代会”代表。
2、根据《中山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确定代表人数为在职教职工人数约20%,我院现有在职教职工530余人,拟选“双代会”正式代表为100人。 “双代会”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5年。
二、代表的条件
凡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的中山医学院在职工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当选学院“双代会”代表: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3、关心学院改革发展,热心工会、教代会工作,并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教学、科研、管理能力;
4、热心为教职工说话办事,作风正派,在教职工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5、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密切联系群众,敢于并善于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院整体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积极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工作;
6、代表的年龄要求能任满一届(原则上博导不超过62周岁,其他教职工不超过56岁)。
三、代表的组成
为保证“双代会”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既要充分体现学院以教学为主,又要照顾到学院各方面人员,代表的组成应遵循以下的原则:
1、 学院教师(含专职科研人员、博士后)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实验技术人员代表、党政管理人员代表、B系列人员和合同工代表应有适当比例。
2、老中青代表应各占适当的比例,青年代表中不低于30%。
3、高级职称的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40%。
4、女教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30%。
5、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列为代表候选人。
现请学院各工作小组根据上述代表产生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在10月20日之前将电子版和书面版报送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不超过100人)到学院党政办。
特此通知。
附件:中山医学院第四届“双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名表
(联系人:李美娴 87333102/limx@mail.sysu.edu.cn 办公楼前座213)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17年10月12日
附件:
中山医学院第四届“双代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提名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提名会员数 |
个人身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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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格为基本要求,可转换成excel格式。
2、个人身份是指: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博士后、实验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B系列、合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