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学院各实验室负责人:

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7]255号)的精神,确保国庆长假和党的十九大召开期间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及校园的安全稳定,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定于2017925日至30日期间开展全校范围的实验室安全实地检查。现将学院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重点检查使用危险品或危险设备的实验场所,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放射性同位素、特种设备(气瓶及压力容器等)等安全管理情况,并复查秋季学期开学前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

(二)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管理和使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危险实验项目的风险评估和资质申报、危险设备的安全运行维护和实验室安全防护和环境保障等。

 2.对秋季学期开学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和现场隐患情况进行复查。

3.按照《中山医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检查评分表》进行全面自查,并按照实际情况自评打分。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实验室自查,学院、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工作由各中心、研究所、PI实验室完成;检查工作由学院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学校检查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安排。 

(二)检查时间。 

1.自查:2017922日至25日,各中心、研究所、PI实验室按照《中山医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检查评分表》(附件1)开展自查,并于930日前将自查评分表纸质版报至行政办公楼前座310室。

2. 检查:2017925日至26日,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925930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分别进行实地检查,并于10月期间不定期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请各实验室责任人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做好重大隐患问题的排查治理,强化大局意识、红线意识,落实“保一方平安”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具体检查要点请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附件2)。

 2.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理报告工作。发生事故或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向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报告,切实加强日常值班和情况报告制度。

 

  

 

中山医学院

2017922

 

(联系人:陈穗君,联系电话:8733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