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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导师资格遴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10-11-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导师遴选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学科评议组只能审核本学科范围内的申请。
二、凡拟在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内新开展招生、培养工作的专业(含今年新增列的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应经过所属学位评议组论证。
请各学位评议组在报送申请人材料同时,提交新招生专业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论证报告(必要性、可行性)及培养方案。
三、《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中“近五年内发表的主要论文”,统计起始时间为2005年11月,应以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关于论文证明材料,可以采用论文复印件或网上期刊论文打印件。
四、《博士生导师跨/转专业申请表》中“目前承担的主要项目”,若为跨院系申请,应同时提交相关在研项目证明。
五、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称信息将由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统一核实,申请人不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及其聘书的复印件。
六、为采集导师电子邮箱信息,请院系在《2010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科研情况汇总表》增加“电子邮箱”一栏并填报。
特此通知。
现将导师遴选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学科评议组只能审核本学科范围内的申请。
二、凡拟在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内新开展招生、培养工作的专业(含今年新增列的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应经过所属学位评议组论证。
请各学位评议组在报送申请人材料同时,提交新招生专业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论证报告(必要性、可行性)及培养方案。
三、《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中“近五年内发表的主要论文”,统计起始时间为2005年11月,应以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关于论文证明材料,可以采用论文复印件或网上期刊论文打印件。
四、《博士生导师跨/转专业申请表》中“目前承担的主要项目”,若为跨院系申请,应同时提交相关在研项目证明。
五、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职称信息将由研究生院会同人事处统一核实,申请人不需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及其聘书的复印件。
六、为采集导师电子邮箱信息,请院系在《2010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科研情况汇总表》增加“电子邮箱”一栏并填报。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0年11月10日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