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学院关于实验室化学废物回收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所、中心:
为了规范、高效完成我院各系(教研室)、所、中心实验室化学废物的回收工作,按照中山大学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的化学废物回收要求,结合我院各系(教研室)、所、中心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现就化学废物回收工作指引如下:
1、化学废物按类别进行分类,如图所示:
2、认真填写中山大学化学试剂报废清单(见附件1)。
3、将化学试剂报废电子清单以北校**课题组**月化学废物命名,并将电子清单发至yexin2@mail.sysu.edu.cn。
4、 学院设备工作室会将收集的电子清单发到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邮箱进行初审。
5、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电子清单初审结果决定化学品废物是否可以回收,并组织安排相应的现场回收工作。
6、 每件化学废物包装上都必须贴上对应的纸质版清单,其中化学废物包装分为两类:
① 第一类 回收公司派发的“标准25升桶装废液”以及“空瓶”(“空瓶”包括各类不涉及生物医疗的玻璃或其他材质的空瓶、空桶、其他空的容器以及破碎的玻璃器皿等);
② 第二类 除第一大类情况外的其他化学废物,如玻璃瓶装废液、瓶装固体粉末或桶装试剂粉末等。现在回收公司规定,回收第二类化学废物需要专门安排专业押运员押运。
所谓的“第一类”、“第二类”这个主要是根据暂时回收公司的处理方式不同,以“包装形态”为区分的,“化学废物能否回收”的问题还需要看具体回收的化学物质,是否在回收公司的“经营范围”内,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化学废物都可以回收的。其相关问题可咨询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刘老师,020-84110552。
7、 暂时北校园的具体回收方式:在接到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通知后由系(教研室)、所、中心各实验室自行送到“化学废物暂存仓库” (动物中心旁防空洞)。
中山医学院
2017年5月15日
(联系人:叶昕、联系电话:8733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