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关于医科科研型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的具体规定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为了保证硕士生学位论文质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医科分委会讨论决定,自2008级研究生起,医科科研型硕士研究生(护理学除外)获得学位前必须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该论文必须属于学位论文的部分内容,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山大学。为鼓励发挥科研团队联合攻关的作用,科研型硕士生发表学术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也认为达到发表学术论文要求:1.以合作作者(排名前2)在SCI收录并且IF>3的期刊发表论文1篇;2.以合作作者(排名前3)在SCI收录并且IF>5的期刊发表论文1篇;3.以合作作者(排名前5)在SCI收录并且IF>10的期刊发表论文1篇;4.以合作作者(排名不限)在SCI收录并且IF>20的期刊发表论文1篇。提交的学术论文应以正式刊出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的学术论文,也可以是清样、校样或录用函。发表学术论文的期刊目录由各学位评议组自行确定,发表学术论文的时限为自硕士生入学之日起5年,过期未提交符合要求的学术论文者,按自动放弃申请学位资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