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为2010届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升学登记、回生源地登记等手续的通知》
根据《中山大学201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时间安排,2010年6月1日至6月4日是为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回生源地、国内升学、出国留学登记等手续的时间。除已完成《就业协议书》办理手续的毕业生外,需要办理暂缓就业、回生源地、国内升学、出国留学的毕业生,须在2010年6月1日至6月4日通过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向学校提出相应的申请或登记,经就业指导中心确认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6月20日后,在已落实就业单位、升学、出国、回生源地等去向之间进行调整的,学校不再予以办理。
对自己的毕业去向不作任何表示的,视为默认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回生源地,并延期办理回生源地派遣手续。
一、申请暂缓就业手续办理程序
在学校上报就业方案时尚未落实就业单位又有就业要求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10年6月1日至6月4日通过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向学校提出相应的申请或登记,个人已经在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向学校提出暂缓就业相应的申请或登记的,6月30日到所在院系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填写相关内容,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已经签约但就业协议由个人、院系确认后但仍未收到用人单位接收函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管理系统上未经就业指导中心确认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经通过正在办理解约手续的毕业生,以上三类毕业生不能进行网上申请,也需办理暂缓就业。不能进行网上申请的毕业生,由就业指导中心统一为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6月30日到所在院系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填写相关内容,无需办理其他手续。
对自己的毕业去向不作任何表示的,视为默认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回生源地。
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期限为二年。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保留在学校,党团组织关系保留在院系,档案由学校档案馆统一转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并由其免费保管两年。
毕业生应及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过期不予补办。
二、回生源地手续办理程序
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须按时到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登记回生源地信息,核对生源地是否有误。学校将按照该信息把毕业生的档案发回生源地人事局。省内生源的毕业生档案发往地级市人事局所属的人才交流中心,省外生源的毕业生档案发往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回生源地毕业生的户口,一律迁回高考前户口所在地,即迁往地址与高考前户口迁出地一致。如在校期间有发生父母户籍地址变动的,应及时联系就业指导中心更改生源地信息。
三、国内升学及出国留学手续办理程序
国内升学的毕业生(含攻读双学位的毕业生),按时到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登记升学信息。
对于校内升学的毕业生,须在2010年6月1日至6月4日期间通过就业管理系统上报个人信息,除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升学类型外,还应详细填写个人联系方式。
对于校外升学的毕业生,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过就业管理系统上报个人信息,除填写升学类型及个人联系方式外,还应详细填写“学校名称”、“档案寄送地址”、“邮编”、“户口迁移地址”四个字段的信息。否则,学校不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档案户口迁往录取院校。
以上二类国内升学的毕业生(不包括被录取为在职委培研究生的毕业生),须于6月1日之前登录“大学生就业在线”(http://www.gradjob.com.cn),点击“个人注册”后凭个人信息(身份证、姓名、毕业院校)激活账号、设置登录密码,登录后在“应届毕业生专用”栏目中填写《升学不参加就业申请》,并于6月10日前连同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各院系学工办,通过院系审核后打印《升学不参加就业申请》(一式一份),学生签字后交回南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不再打印就业报到证。
另:攻读双专业的毕业生,系普通毕业生,不能申请国内升学!
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室
201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