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0年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
       为了做好我院2010年博士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情况
       请见http://202.116.102.10/newsView.aspx?id=3598。
二、导师的配套投入
       今年开始学校对博士招生进行改革,要求导师必须一次性提供拟录取新生三年的配套经费后才能进行录取考生,由于扣费系统与招生系统已经捆绑操作,请各位计划招收博士(含硕博连读、直博生、公开召考)的导师,在4月30日前下载表格(见附表1)并填写科研项目经费本号码交到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
三、专业特优生的破格复试、录取
       对初试外语成绩略低于我校复试基本要求,但其他各门业务课成绩及总成绩均达到复试要求,且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突出、科研成果显著、在本学科公认的国内外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部省级以上科研成果第一、第二获奖者或部省级以上在研项目(非自筹)主持人,可由拟接收的博士生导师提出破格申请,经我校3名本专业的教授(其中一名应是报考导师)推荐,由各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同意,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网公示申请破格考生的资料和专家意见,接受评议和监督。经公示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审批,符合条件者,可进行破格复试。
       申请2010年专业特优生破格复试、录取的有关表格及要求见附表。
       申请专业特优破格复试博士考生的院(系)请于2010年4月27日之前将有关材料、3名我校本专业的教授(其中一名应是报考导师)推荐书交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按程序上网公示,逾期不再办理。
四、调剂录取
      (一)在同一专业内没有合格生源或合格生源不足的导师,可以在同一专业的合格生源中进行调剂录取。属于校内不同招生院(系)之间的考生调剂,由调出与调入院(系)双方共同办理考生报考档案的移交手续。并由调入院(系)将《中山大学2010年校内不同院系相同专业之间调剂博士考生情况表》(附表4)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二)报考不同专业之间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调剂录取。确因学科交叉或学科融合需要的,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查,并须由拟调入导师提供调剂考生硕士期间的专业背景以及硕士论文的研究课题与接收导师所从事课题研究的关联度、报考导师与调入导师所从事的研究的关联度等材料,并填写《中山大学2010年不同专业之间调剂博士考生审批表》(附表5),报送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研究生院组织的专家组审查同意后,方可调剂录取。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不得调剂录取报考其他高校的博士生。
五、根据要求,博士的录取工作于5月9日前结束
 六、录取原则和纪律
        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事关学校的科学研究和学术声誉,并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录取工作必须坚持学术标准、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必须坚决抵御不正之风的干扰,防止各种形式的非学术因素的影响,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自觉维护我校研究生的招生声誉。在录取过程中,对于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根据情节和性质进行严肃处理。
        
                                                         中山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
                                                                  201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