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研究生招生目录专业目录编制工作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中心、教研室、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接学校《关于编制2010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研
院招生〔20099号)(附件一/uploads/编制2010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doc)、《中山大学编制2010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研院招生〔2009〕号)(附件二/uploads/编制201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的通知.doc)文件通知,为做好我院2010年研究生招生目录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招生导师:

所有招生的导师须是经研究生院学位办核定的具备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的在聘人员。硕士生导师年龄不应超过57周岁,博士生导师不应超过62岁,2010年达到退休年龄(65周岁)的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安排招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到201091。确因学科发展需要而需招生的超过上述年龄要求的导师,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学院审批,可与一位未超龄的导师联合招收和培养研究生。超龄导师的退休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所有导师只能在经过遴选认定的专业内招生,且招生的学科专业每年不超过两个。

关于超过退休年龄的导师及配套科研经费不足的导师的招生问题,需由招生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2010年申请招生的超龄博士生导师名单》(附件1)和《2010年招收博士生配套科研经费不足的导师名单》(附件2,由学院、学校审批后方可在目录上署名招生。

聘请符合年龄要求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必须有我校正式的任职或兼职聘任书(函),并具有我校研究生导师资格。兼职导师只能与本校导师合作,联合招收和培养研究生。

2010年发布的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上将不列“指导教师”栏目,但各招生单位仍须仔细核对09年各研究方向并确定相对应导师姓名,报学院、学校备案。对于09年新增导师拟在2010年招生者,请各招生单位补充相应资料。

2、根据学校文件要求,2010年招生目录招生专业方向、考试科目、参考书目等应与09年保持相对稳定,确有需要调整内容的,请提交书面申请报学院审批。

3、根据学校文件要求,2010年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含港澳台招生专业目录)的填报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全校各招生院系分别集中于769日统一通过校务管理系统填报。请各单位研究生秘书协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务必于75之前提交以下材料:

1)根据09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三/uploads/09招生目录.xls)做好2010年硕士导师研究方向的签名确认工作;

2)提交2009年新增导师招生资料;

3)各招生学科需调整考试科目以及参考书目内容者,须提交有学科负责人签名的相关调整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