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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级、2008级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奖助金考核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09-06-16
中山医学院2007、2008级研究生:
根据研院〔2009〕31号文通知,2007、2008级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下一学年奖助金的评审工作已开始启动,本学年已获得奖助金的研究生,需重新提出申请经评审无不予资助情况者,继续享受下一学年奖助金;符合条件的非奖助金的研究生可以提出个人申请,经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后报送学校申请下一学年资助资格。
一、申请人范围:2007级、2008级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生、少数民主骨干计划生、类专业、留学生、港澳台生、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资助类名额:研究生院给我院2008级硕士新增奖助类名额为12名;其余年级、层次的研究生奖助类额不再增加,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下一学年奖助金资格,被取消奖助金资格者的名额,将从未获得奖助金生中按程序评审后择优替补(含2008级硕士)。
三、不予资助的情况及申请资助的条件
学生奖助金资格的评审将根据研究生院《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P242-248)和《中山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细则》进行。。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资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者;
(4)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5)考核年度“助研”考核不合格者;
(6)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或选修课不及格者;
(7)中期考核不通过者;
(8)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后果严重者;
(9)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10)博连读生在确定资格后、提前攻博生在进入博士生阶段培养后,因个人原因申请又再转为硕士生者;
(11)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12)导师考核未通过、不同意推荐其获奖助金者。
根据研院〔2009〕31号文通知,2007、2008级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下一学年奖助金的评审工作已开始启动,本学年已获得奖助金的研究生,需重新提出申请经评审无不予资助情况者,继续享受下一学年奖助金;符合条件的非奖助金的研究生可以提出个人申请,经学院评审小组评审后报送学校申请下一学年资助资格。
一、申请人范围:2007级、2008级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生、少数民主骨干计划生、类专业、留学生、港澳台生、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资助类名额:研究生院给我院2008级硕士新增奖助类名额为12名;其余年级、层次的研究生奖助类额不再增加,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下一学年奖助金资格,被取消奖助金资格者的名额,将从未获得奖助金生中按程序评审后择优替补(含2008级硕士)。
三、不予资助的情况及申请资助的条件
学生奖助金资格的评审将根据研究生院《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P242-248)和《中山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细则》进行。。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资助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者;
(4)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
(5)考核年度“助研”考核不合格者;
(6)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者或选修课不及格者;
(7)中期考核不通过者;
(8)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损失或后果严重者;
(9)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10)博连读生在确定资格后、提前攻博生在进入博士生阶段培养后,因个人原因申请又再转为硕士生者;
(11)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
(12)导师考核未通过、不同意推荐其获奖助金者。
(二)申请奖助类学生的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风、医德医风,尊师重道,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
(2)第一学年度奖助金申请者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优良,综合考核优秀,并在本专业按总分排序位列前者。
(3)从第二学年度开始,申请者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合格,较好的履行“助研”等工作职责,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导师推荐同意申请者。
(4)对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平均分数80分及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者,优先给予资助。
(5)提供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及综述者,优先给予资助。
(6)在读期间担任社会工作及获得各项奖励者,评审时给予优先考虑。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学风、医德医风,尊师重道,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
(2)第一学年度奖助金申请者入学考试初试、复试成绩优良,综合考核优秀,并在本专业按总分排序位列前者。
(3)从第二学年度开始,申请者前一学年度各门课程成绩合格,较好的履行“助研”等工作职责,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并通过考核,导师推荐同意申请者。
(4)对各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平均分数80分及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者,优先给予资助。
(5)提供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及综述者,优先给予资助。
(6)在读期间担任社会工作及获得各项奖励者,评审时给予优先考虑。
四、程序及时间要求
(1)6月23日前:学生在校务系统中完成的申请,并将打印的纸质版经导师签名后统一交研究生管理工作室(旧研究楼310),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7月3日前: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
(3)7月7日前:学院完成名单的公示并报送研究生院。
(4)7月11日:研究生公布获得下一学年奖助资格的名单。
(1)6月23日前:学生在校务系统中完成的申请,并将打印的纸质版经导师签名后统一交研究生管理工作室(旧研究楼310),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7月3日前: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
(3)7月7日前:学院完成名单的公示并报送研究生院。
(4)7月11日:研究生公布获得下一学年奖助资格的名单。
联系电话:研究生教育工作室 87331459 朱老师
研究生管理工作室 87334463 谭老师
研究生管理工作室 87334463 谭老师
附: 1.中山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细则(修订稿)
2.博士研究生奖助金申请审批表
中山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
2009年6月16日
2009年6月16日
备注:
(1)2008级在校的全日制研究生登陆该系统的帐号为本人的学号,初始密码为学号+年月日(如:08210000860606) ;2007级研究生的账号及初始密码为本人的学号。如果密码遗失请与网络中心联系:84036866。
(2)被终止享受奖助金的研究生,不再申请下一学年奖助金的资格。
(3)获奖助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休学,其奖助资格保留,复学后按休学实际时间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