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关于“2008学年度研究生旧生交费须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2008学年将从2008年9月1日开始,为方便学生安全及时方便缴交学费、住宿费,现将交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请您在2008年8月15日前将应缴纳的学宿费足额存(汇)入自己的银行卡内(入学时学校统一为学生开立的工行灵通卡)。
        存入金额须比应交学宿费多1元以上(如:学费为7000元,住宿费为1200元,则存入金额应在8201元以上)。如果异地存(汇)款,考虑到异地存(汇)款银行将扣取手续费,因此请您在存(汇)款后核查账户余额确保学校能够足额扣费。我处将委托开户行在2008年8月15日起统一代扣学宿费,并根据完费名单发放学费收据。各院系、附属医院根据我处提供的完费名单办理新学年的注册手续。学生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存(汇)入学宿费,以致代扣费用不成功,学校将按相关条例处理。请注意:
       1.如在本须知发出前已在我处缴清2008学年度学宿费,不需要再依照本须知执行。
       2.如果有更改卡号或账号的同学请尽快到我处登记。
       3.采用校内转账方式交费的学生请于2008年7月1日前到我处办理转账手续(注:学费转账只限以下所列横向科研经费项目:7******,4206***,4207***,4225***; 宿费转账只限于7******)。
       4.若对开具发票有特别要求(如学费和住宿费需分开打印)的同学请于2008年7月1日前提出。学费收据一经打印,不予更换。学费收据作为学生报销和退费的重要依据,切记必须妥善保管,若丢失不予补办。通过支票、汇款缴费的同学凭有效凭证到我处办理缴费登记手续。
       5.已获批助学贷款的同学待贷款到位后直接抵冲应交费用,贷款额不足冲抵的部分请按照本须知要求将应交款项存(汇)入个人卡号,以便及时划扣,否则视同欠费处理。
      对以上交费方式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南校区办公地址:中山楼210室                联系电话:(020)84113838
      北校区办公地址: 北校区办公楼110室         联系电话:(020)87330783
 

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