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学院关于开展2008年博导认定以及硕导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中心)、教研室、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接学校研究生院通知,我校2008年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以及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已经开始,有关要求如下:

 一、鉴于我校已于20074月进行过一次博士生导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本次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是20075月以来学校正式聘任为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专职人员。现主持有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项目或有充足的科研经费,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获得认定导师资格所在学科专业的博士学位(学科专业的范围按《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界定);

(二)在认定导师资格的二级学科专业招收并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硕导要求每年至少有一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的工作;年龄要求一般为56岁以下;19521231以后出生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

三、申报硕导应具有副教授(相当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是具有三年以上教学科研经验的博士学位获得者,校内人员必须是专任教师、科研人员。

四、有明确而较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主持科研项目并获得一定的科研经费,能补充和支持研究生的研究工作。为鼓励发挥科研团队联合攻关的作用,对于获得重点科研课题资助的课题组成员视为满足科研项目及经费的条件要求。

五、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熟悉本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近五年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五篇属于申请专业范围的研究性论文(其中第一作者的不少于3篇,国内刊物必须是核心期刊)。其他形式的成果由学位评议组视具体情况综合考虑。

六、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并能开设一门以上的研究生课程。

七、至少能运用一门外语熟练地阅读、翻译专业文献,并能指导研究生的专业外语学习。

八、对于刚从国内外引进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在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经历上可酌情放宽要求。

请申报者于2008324日之前将有关表格及材料交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沈洪燕

联系电话:87331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