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度第一批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

 

2013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第一批指南已经发布,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及有关限项规定

 

1.项目负责人应属我校正式职工,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58岁以下(含58岁);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项目第一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承担在研的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3凡出现超项的项目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请申请者遵守限项规定。

4、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须按时办理项目的结题验收手续并申请成果登记。不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3个月的,学院将不得申报新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