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暨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学院各实验室负责人:

     为切实加强学校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决定在暑假前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重点检查部位。各理工医科实验室;各校园、各单位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场地和储存室;各单位实验室废弃物回收暂存点;其他校内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易制毒品、易燃易爆品、实验气体等)的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

    1.管理制度。含岗位责任制度、培训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

    2.申购管理。是否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程序采购,并根据实际需要控制采购品种和用量。

    3.储存和使用管理。是否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和台账;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存放;储存容器或包装物是否有清晰标识;储存场所是否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腐蚀、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

    4.操作人员管理。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和建立操作规程。

    5.剧毒化学品管理。是否严格履行“五双”管理制度。

    6.废弃物处置。是否规范收集、存放、回收和处置管理,是否存在随意弃置现象。

    具体内容请参照《中山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项目表》(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取自查、检查、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工作由各中心、研究所、PI实验室完成;检查工作由学院安全检查组安排;抽查工作由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安排。
   (二)检查时间。

    1.自查:各中心、研究所、PI实验室请于暑假前开展自查工作,并填写《中山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清单》(见附件2),务必于6月22日前将附件2的纸质版(实验室责任人签字)后由各事务秘书交至学院办公楼前座213室。

    2.检查:学院将于6月20~22日组织实地检查。

    3.抽查:学校将于6月23~24日组织抽查。

三、工作要求

     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要求,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各单位年终实验室安全综合考核评分依据之一,请各实验室责任人高度重视此次安全检查工作,按照《中山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中山医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检查评分表》(附件3),“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问题,列出隐患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强化整改工作,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中山医学院
2016年6月15日

 

(联系人:叶昕,联系电话:8733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