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学院关于开展2016年设备与家具类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所)、教研室、中心: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关于公布〈中山大学2016年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大财务〔2016〕5号)要求,按学校工作部署,现决定于2016年4月5日启动全院设备与家具类资产清查工作,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纳入学校检查单位的年终综合绩效评价,对数据严重失真的单位将视情况锁定相应资产购置账户,对消极应对盘点工作的单位将追究其仪器设备负责人责任。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点工作时间安排:

1. 清点范围:各系(所)、教研室(PI)、中心;

2. 清查基准日:入账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前的设备与家具(由设备工作室提供明细清单);

3. 清点时间:2016年4月5日开始;

4. 清点结果报送时间:2016年4月25日12:00前;

5. 学院复核时间:2016年4月26日至2016年5月13日;

6. 学校抽查时间: 2016年5月16日至2016年5月30日;

二、清查工作的内容及要求

1. 在清查过程中,采取以账核物、以物对账的方法,相互佐证,逐一核实,做到账实相符,不重不漏;

2. 对于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的实物资产应逐一登记,统筹进行单位内部匹配,确实无法对应的,应逐一反复核实和追溯,并保留相关工作记录;

3. 清查过程中,重新粘贴固定资产校编码标签;

4. 各单位需汇总本单位的清查结果,并形成工作报告予以上报学院设备工作室。

    清查工作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中山医学院2016年设备与家具类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三、清查结果的报送

各单位完成自查后,须按格式和内容要求向设备工作室提交以下材料:

1. 汇集本单位所有清查结果的实物资产清查明细表;

2. 有物无账资产清查明细表;

3. 有账无物资产清查明细表;

4. 清查工作报告;

5. 资产使用(保管)人签字确认账实相符的所有材料;

6. 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的核实和追溯的所有工作记录;

7. 其他佐证或说明材料。

    为配合学校开展清查结果的抽查核实工作,清查结果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4月25日前,其中1-4项材料的纸质版须仪器设备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汇至事物秘书处统一交至学院办公楼前座213室,电子版同步返回至本人工作邮箱:yexin2@mail.sysu.edu.cn

 

 

 中山医学院

       2016年4月5日

 (联系人:叶昕;联系电话:8733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