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山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五次教代会代表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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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第八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九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于2016年1月召开。为广泛征求教职工对学校改革、发展、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好本次大会,现就提案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征集时间:2016年1月6日-3月28日
二、提案征集要求:
(一)提出提案是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权利。教职工代表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拟订提案前应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二)根据《中山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规定:关系学校大政方针,对学校全局工作影响较大的意见和建议,以及涉及多数教职工切身利益,影响面较大的意见和建议予以立案。超出“双代会”规定职权和学校管理权范围的提案,将不予立案。
(三)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在提案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的《中山大学第八届四次教代会代表提案表》、《中山大学第八届五次教代会代表团提案表》上填写。(提案表见附件,复印件有效。也可在工会网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四)提案必须包括以下三部分内容:
1. 提案题目,即要求解决什么问题。
2. 提案内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
3. 具体建议,即提出解决问题的主张和办法。
(五)提案完成后,请将《中山大学第八届五次教代会代表提案表》交至学院“双代会”代表团联络人(办公楼前座213室),由“双代会”代表或“双代会”代表团于3月30日提交至学校。
1.“双代会”代表提交的提案应由代表3人以上(含3人)联合提出,填写《中山大学第八届五次教代会代表提案表》(见附件1),其中1人为提案人,其余为附议人。提案人、附议人都必须亲笔签名。
2.以“双代会”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的提案,填写《中山大学第八届五次教代会代表团提案表》(见附件2),必须有代表团团长亲笔签名。
中山医学院分工会
2016年1月6日
(联系人:叶昕;电话:8733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