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山大学关于开展全校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大设备〔2015〕3号
各有关单位: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秩序,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精神,拟对全校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部位和内容
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粤教装备函〔2013〕9号)和《中山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大设备〔2015〕1号)等相关规定为标准和依据,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开展全面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部位和内容包括:
(一)重点检查部位:各校区、各单位危险品仓库、储存点和气体供应站;各理工医科实验室;各单位化学废物回收暂存点。
(二)重点检查内容:1.申购管理。是否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程序采购,根据实际需要控制采购品种和用量。2.储存和使用管理。是否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和建立本单位的台账,并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是否严格按照规定分类存放;储存容器或包装物是否有清晰标识;储存场所是否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腐蚀、防盗等安全防护措施。3.操作人员管理。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和建立操作规程。4.剧毒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管理。是否严格履行“五双”管理制度。5.废弃物处置。危险化学废物是否规范收集、存放、回收和处置管理,是否存在随意弃置现象。6.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单位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包括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检查。自查工作由各单位自行组织;抽查工作由学校实验室安全办公室和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校内重点单位(部位)进行检查,并对其他单位随机抽查。
(二)检查时间
1.单位自查:各单位于8月20-25日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并填写《中山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表》(简称自查表,见附件)。对隐患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或整改困难的隐患可上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和相关职能部门。
2.学校抽查:学校实验室安全办公室将于8月26-28日组织学校检查。
三、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于8月31日前将《自查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科。对此次检查工作不认真、不到位、走过场和对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中山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