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山大学关于印发《中山大学校园管理 综合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加强校园环境、校园安全的综合治理,创建宁静优雅、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学校制定《中山大学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山大学

 2014年5月12日

 

中山大学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管理,创建宁静优雅、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园管理”是指涉及校园环境、安全秩序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园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职能部门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驻校外单位以及在校园内活动的所有人员。

 

第二章 组织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