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校内申报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

 

2011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校内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及有关限项规定

1.项目负责人应属我校正式职工,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58岁以下(含58岁);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指申报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最多只能参加2项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承担在研的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第一位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作为第一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也不能因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3、本年度市科信局项目受理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指南申报要求和资助范围、重复申报、一题多投及合作协议不落实的项目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进入市科信局评审环节。

4、凡出现超项的项目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请各申请者遵守限项规定。 

5、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须按时办理项目的结题验收手续并申请成果登记。不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3个月的,会影响学院申报新的项目,请未结题者及时完成结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