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科技成果申报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系(教研室)、中心:
为了做好2011年度科技成果申报组织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申报组织工作一般包括:评价(鉴定)、登记、报奖等三个阶段,其中科技成果评价(鉴定)与登记是推荐科技奖励的必备前提,而科技成果鉴定是应用技术成果取得技术证明文件的主要评价方式,也是科技成果申报组织工作的重点;基础理论成果虽无须组织鉴定,但应有根据相关查新报告与引文检索结果等出具的详细评价意见。
科技成果推选原则是推选有较高水平的科技成果,重点是列入国家、省部委、厅局计划内已完成的课题,取得重大效益的计划外课题也可组织申报,同时倡导有相同或类似研究内容的项目负责人加强技术资料整合共同完成科技成果申报。
二、科技成果申报的一些基本要求:
1.科技成果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系统性等。
2.基础理论成果必须以论文或专著形式在国内外公开发表1或2年以上(实际以各类正式报奖通知要求为准),并得到国内外同行正面引用或应用。
3.应用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实践验证并已进行1或2年以上(实际以各类正式报奖通知要求为准)较大范围推广应用,产生较好社会或经济效益(体现在应用单位出具的应用证明)。
4.应用证明是指应用成果单位出具的推广应用该项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应用证明要求统一使用经医科处网页下载的格式,并加盖应用单位公章(具有法人资格单位公章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有经济效益的还应加盖应用单位财务部门专用章,否则均视无效。另外,参加国际、国内较高层次的学术交流,举办专业技术培训班等亦可作为成果推广应用证明材料。
5.药品和生物制品等研究项目,应取得新药证书并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植入人体内材料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明,涉及医疗器械产品的项目,应完成市场准入并提供进入临床应用的政府批文,取得较大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