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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实验室危险品管理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13-10-29
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
为保障广大师生和实验室的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品登记、使用和保管规范管理,特此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危险品特指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具体类别和名单见附件1之链接。
二、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的实验室应严格按照规定,对实验室危险品须严格执行“五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管理制度。
三、在申购实验室危险品时,应将其购买申请书交由导师(或负责人)签字,并由学院指定的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的教辅管理人员(名单见附件2)确认登记台账后,才能交学院设备工作室备案。
四、学院指定的各教辅管理人员需将实验室危险品台帐登记表在每季度结束的下一个月15日前报送学院设备工作室。
希望各实验室切实加强对各类实验室危险品的日常登记、使用和保管的管理工作,明确责任,落实义务,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件:
1、实验室危险品的具体类别和名单之链接
2、学院指定的各系(教研室)、中心(研究所)的教辅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中山医学院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