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庆、十八大期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附属医院实验中心、实验室:
为迎接国庆假期和即将召开的全国“十八大”,切实做好全校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无事故,根据卫生厅《关于加强十八大期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粤卫办函[2012]365号,见附件1),现将国庆和“十八大”期间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24号)、《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粤卫[2009]73号)和《中山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大医科 [2007] 11号文)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辖区内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2、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实验的工作人员实行上岗登记或排班备查制度,做好实验活动管理与登记,严禁超范围开展实验活动和超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进行实验活动;
3、对辖区内实验室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保存、操作、管理和人员培训等工作进行认真检查、落实,确保安全,严防被非法利用;“十八大”期间暂停“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上送北京检测;
4、按照《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粤卫[2009]73号)要求,对辖区内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一、二类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项目进行备案;
5、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对辖区内发生的任何突发公共事件,依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
我室将成立安全检查小组,于9月26日- 10月12日对相关实验室进行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本次检查工作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各单位依照“中山大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表”(附件2),对辖区内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并于10月15日前将自查表填好发至生物安全工作邮箱(swaq@mail.sysu.edu.cn)。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确保国庆、十八大期间实验室安全。
附件1:关于加强十八大期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山大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