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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09-11-23
各系(教研室)、中心:
为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发展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高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层次人才培养能力,国家财政部、教育部设立“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为提高我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培养造就我校新一代的学术带头人,提高学校的科研竞争力,学校决定启动2009年度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中山大学青年教师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我校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一定科研素质和科研发展潜力的在编在岗的青年教师。
二、组织方式:自由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三、研究期限:研究期限为三年,即2010年1月—2012年12月。
四、资助经费:理工医科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5万元,文科每个项目资助经费7.5万元,分三年拨款。当年拨款经费按计划使用,结余经费年底收回。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申请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5年,仍未主持科研项目或没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3.申请人正在承担学校后备重点课题、青年教师重点培育计划、青年教师起步资助计划、临床医学研究5010计划等学校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