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Share
关于提交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延期结题申请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09-09-28
各系(教研室)、中心: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凡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须在项目原执行期结束的前两个月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凡于2009年12月应结题而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须提交延期申请并充分解释延期理由;资助期为一年的项目原则上不准延期。
2、申请书抬头为“中山大学医科处并转国家基金委XX科学部:”。
3、申请延期期限一般为一年,且只能延期一次。
4、批准延期的项目当年仍须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5、请于
联系人:范凌霄、陈丽芳
联系电话:87330567
e-mail:fanlx@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