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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教职工置换新医疗证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09-12-01
根据中山大学文件《关于印发<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大财务[2009]19号,公医办决定于2009年11月25日至2009年12月31日置换新医疗证,2010年1月1日起停止旧医疗证的使用,请各位教职工携带以下资料到公医办置换:
1.旧医疗证
2.离退休证
3.疾病证明书(最近期)
4.小一寸彩色近照
置换医疗证时间:上午 8:30-11:30 ;下午 2:30-5:00
请各位互相知照。
北校区公医办
2009-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