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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仪器设备管理若干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09-07-03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设备〔2009〕5号
关于仪器设备管理若干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现就仪器设备管理的几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设东校区设备管理业务受理点
为方便东校区各单位及广大师生员工,我处已委托东校区教学实验中心负责受理部分仪器设备管理的相关业务。自即日起,东校区实验中心办理以下业务:
1、办理网上竞价《仪器设备申购单》的审核、盖章;
2、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报增;
3、递交仪器设备报废处置申请表、鉴定表,易制毒、剧毒、麻醉、精神等安全管制类化学品和药品的购买申请书等资料;
4、联系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回收事宜。
联系人:张毅秦,电话:39332233,传真:39332238
二、关于加强贵重仪器测试基金转账充值的管理
根据财务制度对仪器测试费要求据实列支的管理需求,兼顾考虑方便广大师生和具体操作可行性等因素,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凡到财务处办理“贵重仪器管理与效益分析系统”测试基金充值转账业务者,如单笔转账金额达2万元(含)以上,须先填写《中山大学贵重仪器测试基金充值申请表》(见附件),经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转账。
三、关于低值资产的登记管理
近期发现有不少师生因不了解学校低值资产的管理制度或其它原因,在财务报账时遇到困难甚至对财务人员的工作产生误会。为此,特作如下说明:
根据《中山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凡单价不足人民币8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工(器)具和专用设施,和单价不足人民币500元且同类型批量购买总价在5000元以下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