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科研项目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系(教研室)、中心:

 

根据《中山大学项目制工作助理岗位设置与人员聘用方案》(中大人事[2009]6号)(见附件1)要求,为做好项目制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可以聘用项目制科研助理人员的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

2、在不改变上述在研项目研究目标和经费预算的前提下,采用调整项目经费支出结构的办法。

3、项目经费调整方案应包括:人员聘用计划、原课题经费预算表及预算说明、调整后的课题经费预算表及预算说明、预算科目变更方案及说明。原则上从国拨经费中劳务性费用的调整比例不得超过国拨总经费的30%

 4、新立项项目在编制预算前,要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求做好聘用计划,认真测算相应经费需求并纳入项目预算申请。

5、我校作为参加单位的项目,其经费调整方案需征得项目总负责人的书面同意。

6、横向科研项目应征得科技任务委托方的同意后参照执行。

7、项目经费调整方案经医学科学处批准同意后上报相应的国家科研项目主管职能部门审批。

8、具体招聘流程和要求按中大人事[2009]6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