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加强规范全校实验动物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转发:关于加强规范全校实验动物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
中山大学各学院、系、中心及个附属医院:
实验动物是生命科学和生物医药技术产业的重要支撑条件,国家对实验动物工作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相继出台了《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实验动物国家标准》和《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系列政策法规,使我国实验动物工作逐步规范化、法制化。实验动物管理立法,是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是广东实现实验动物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今年,实验检测所和实验动物学会协助省科技厅将广东省实验动物立法工作向前推动了一大步。
科技厅领导高度重视实验动物工作的规范管理,广东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及省实验动物学会的领导与专家不定期的将对实验动物生产及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学校领导非常重视实验动物工作的规范管理工作,学校实验动物管理与使用委员会也多次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学校实验动物工作的开展和发展。为了加强实验动物工作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实验动物工作,防止人兽共患病发生,保障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个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实验动物工作管理法规和标准执行。请各个单位和部门务必做到:
1、关闭一切无许可证的实验动物设施。不得在无实验动物许可证的设施内进行实验。
2、不得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无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的动物。
3、实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按照学校现行规定统一处理,不得私自贩卖或带出。
4、管理和使用实验动物过程中要严格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尤其是在学生教学实验方面,一律不能将动物饲养在不合格的实验设施环境条件下,避免造成外源性人畜共患病原菌或病毒的污染,避免任何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
希望各单位及主管领导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如果被查处违规,一切责任由使用者自负。
此通知,请传达。
中山大学实验动物管理与使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