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关于加强我校聘请短期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各学院、中心:
    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国专家的聘用和管理,现就我校为短期外国专家来华签发“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做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确定外国专家人选后,须按以下程序办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的手续:
    1.聘用单位(各学院、中心)在外国专家来华前30个工作日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中山大学短期来华签证申请表(可在http://eao.sysu.edu.cn/home2下载,由聘用单位填写);
    (2)外国专家个人简历;
    (3)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
    (4)外国专家来访行程安排;
    (5)外国专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6)如有随行家属(配偶及18岁以下子女),须提供其护照复印件。如配偶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18岁以下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及签发“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
    3.聘用单位将“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原件交受聘方,由受聘方持该表到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申请访问(F)签证。
 
    外国专家来华行程安排主要是指在我校进行的交流、讲学或合作科研活动安排,我校将不为外国专家在国内异地的其他活动签发“被授权单位签证通知表”。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规定为外国专家申办相关外事手续。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2008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