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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09-01-21
各系(教研室)、中心::
2009年度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校内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及有关限项规定
1.项目负责人应属我校正式职工,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在研的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1项。未承担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原则上只能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申报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申报科技计划项目1项;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申报书中列前三位人员)申报新的项目,也不能为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
3、凡出现超项的项目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请申请者遵守限项规定。
4、承担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须按时办理项目的结题验收手续并申请成果登记。不按规定结题或申请延期,时间已超过项目验收时间6个月的,其项目承担单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承担单位指二级学院及附属医院)。
二、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类别及具体要求
本次征集的计划类别包括: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
(一)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1.申请者一般应具备副高级技术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者,应有两名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项目组成员中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应不低于30%。
2.项目实施时间为2—3年,原则上申请经费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