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Share
关于鼓励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08-05-20
中共中央组织部通知要求,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各地各部门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通知说,为了更好的表达我校广大党员支援灾区的心愿,根据中央组织部的通知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本着党员自愿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党员通过交纳“特殊党费”支持四川汶川抗震救灾。
请各党支部将此精神传达给各位党员。
“特殊党费”交纳办法:由党员交到学院党务办公室,由党务办公室登记并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也可由党员直接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学校党委组织部按规定向交纳者出具党费收据,并将“特殊党费”按规定统一上交中组部转交地震灾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87331472
中山医学院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