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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免税进口科教用品自查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08-03-25
各教研室、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各科研平台:
现将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对03~07年度免税进口科教用品自查通知转发给你们,主要内容请结合本单位的“使用情况”,“使用场所”要求填写完整。并于
2008年4月1日 将自查表格返回学院设备管理工作室。
联系人:陈役
联系电话:87331473
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免税进口科教用品自查通知
中山医学院:
接广州海关通知,要求我校对2003-2007年度所申办免税进口的科教用品进行自查。我处已经统计你单位该期间免税进口科教用品清单(附后)。请你单位在接到此通知后,逐一进行认真严格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使用和管理情况,自查结果填写在该表上,于
南、东和珠海校区联系人:
北校区联系人:刘佳玲 陈念丽 联系电话:87330649
说明:
1“使用情况”应按货物到达实验室后情况如实填写,如“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研、教学活动”;“已到货未验收或正在验收”等。如有发生调换、抵押、质押、转让、出售、移作他用、退运出境或进行其他处置的、已补税处理的、实际进口的货物规格型号和技术参数与申报时不相同的和已加入广州协作网的需在备注栏详细说明。
2“使用场所”为你单位递交免税申请报告时所述地点,如有变动包括校区内变动和校区间变动,需在备注栏中说明新放置地点、变动原因及时间。
3 自查结果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包括骑缝章。
附件: 免税进口科教用品自查表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