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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内采购合同填写说明及呈送相关资料的通知
发布人:中山医学院
发布日期:2008-01-11
各系、教研室、中心:
根据学校的要求,规范填写国内采购合同及呈送资料注意事项如下:
² 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授权的对合同实行归口管理的单位,负责对设备及物资的采购、捐赠等合同的审批盖章。
² 合同的签订、履行必须符合《中山大学合同管理办法》和《设备物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² 用户单位应结合各自单位的审核程序和学校有关合同管理规定,对合同基本条款进行审查。
² 甲方“用户单位负责人”是指二期985平台和基地的主任;学院院长;科研经费的经费负责人。用户单位领导请在附件的设备配置清单“甲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² 如需改变付款方式,请到装备科处领取特殊付款方式申请表,填写后,交回装备科。
² 如需对中标结果作更改,请先向学校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交《中山大学中标(成交)项目变更(取消)确认书》,经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
² 网上竞价后需要签订合同的,请用户打印一份申购单;依据自报价签订的合同,使用单位需提供合同他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权签订合同的资质证明和合同他方法人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